死刑的执行,包括很多工作。大致介绍如下。
1、谈话
在执行前,有执行法官与死刑犯进行最后一次谈话,询问有无要交代的其他问题,有没有遗嘱、遗物要交代。
注射死刑
2、亲属会见
在执行前,一般可以安排一次亲属会见,时间十分钟左右。当然这是一个可选项目,只有罪犯和亲属都同意见面才会安排,如果任何一方不想见,那就不必见了。
3、验明正身
由法官携带档案对死刑犯进行最后的检查,确保是本人无误。一般就是问叫什么名字,身份证号码,籍贯,住址,犯什么罪等等等等。当然最重要的是将档案保存的照片与本人进行核对。
注射死刑
4、执行
执行的时候先由法警将罪犯固定在执行床上,由法医消毒、打通道(就是将注射针头扎入静脉),然后按动启动按钮,三种药剂依次自动注入死刑犯身体,几十秒以后就完活了。
5、火化
执行完毕后,由殡仪馆工作人员将尸体送火化场火化。
6、火化完成后,执行法院通知罪犯亲属领取骨灰。
执行死刑
显而易见,最重要的就是执行环节了。不过现在都是全自动执行,只要法医将针头扎入罪犯静脉,以后通过按启动按钮,后边的程序自动完成,无需人工干预,直到监控仪器上边的心电图成一条直线,死刑执行即宣告完成。
死刑案件一般由中院一审,如果一审即判处死刑,报请最高院核准,被核准的,最高院院长就会签发执行死刑命令。下级人民法院(一般指中院)在接到最高法的执行死刑命令后,要在七天之内交付执行。
执行前,需要拟定死刑执行方案,召集刑庭干警、法警、法医等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分别通知市检察院、看守所、被告人家属、殡仪馆等。
执行当天,法警去看守所提死刑犯被告人到审判厅会见家属,交代家属一些事情。会见家属完毕之后,拉去刑场。
死刑执行的程序通常会涉及以下环节:
审判程序:在被判有死刑的情况下,被告人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复核。社会调查:对被执行死刑的罪犯进行详细的社会调查,包括个人背景、家庭情况、犯罪动机、自愿认罪等。筛选程序:确定罪犯是否适合执行死刑。律师会见:死刑罪犯有权向律师咨询和寻求援助,律师也会在这个环节发挥重要的作用。通知家属:家属要在执行前被通知。行刑前检查:医生会对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确认能否执行死刑。行刑:罪犯被执行死刑。这些环节都很重要,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可能是筛选程序,因为这个环节会确定罪犯是否适合执行死刑。在这个环节中,对罪犯做出了合适的评估,可以保证死刑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执行死刑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务必要按照程序一步一步走。
一、一审。对于重大与严重案子,当然包括死刑案子一审由中院审理(基层法院即县、县级市法院无权审理此类案)。
二,对于一审判决死刑的案子,无论被判决人是否上诉,均应报高院裁定。当然省高院对上诉和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死刑案的裁定方法是有区别的,这不是本题的话题。
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后须依法报最高院核定。最高院核定维持原判由一审中院执行。中院在七天之内执行。
四,维护被执行死刑罪犯的合法权益,安排亲属会面、可按罪犯意愿准备“断头饭”、准备“上路”的新衣、尽量满足其他合法要求。
五,验明正身。这是最重要的环节。
六,押赴开场,执行死刑。两种:枪决或注射。
七、验尸。
死刑是我国的一种刑罚方法,它可以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死刑执行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处决前的准备阶段、执行处决阶段、执行处决后的处理阶段。
1、处决前的准备阶段。它是指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所做的执行处决的组织准备工作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执行死刑任务的合法性和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200条的规定,执行死刑任务的法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或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判决(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还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检查后应停止执行死刑的法定事由: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在怀孕,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有签发死刑命令权力的法院。刑法第49条还对使用死刑在犯罪主体上作了限制性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执行死刑任务的法定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司法实践中,因受当地的执法环境,经费状况,刑场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如某些地方考虑到社会震慑作用,经费紧张等,要求执行死刑集成批进行,造成一部分案件的死刑执行命令下达后等待另一部分执行命令的下达而超过七日的法定期限执行。这就要求更新观念,严格遵守诉讼法的规定,对执行死刑不必件件都召开群众大会,只应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恶性案件和典型案件通过群众大会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理。
(2)组织执行死刑任务的领导小组,制定详尽执行死刑方案。执行死刑任务因其涉及的方面很多,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协调配合统一实施,任何一个部门或环节发生问题时都会给整个执行工作带来严重后果,所以在接到执行死刑任务后必须组织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应设立执行总指挥开展工作情况。执行死刑任务的领导小组应召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根据执行死刑罪犯人数、社会环境、刑场、宣判场地、行车路线、天气变化及各实施阶段的时间安排,对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等,制定出详尽的执行方案,使执行工作有章可循,万无一失。
(3)确定执行死刑人员,明确各自职责。根据1997年5月13日颂上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死刑任务的法定执行者。在接到执行死刑任务后,执行死刑任务领导小组要做好担任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的工作。选派有射击技能、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责任心,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的司法警察担任执行死刑射击手。向执行死刑射击手交待工作必须详尽、具体、明了,如介绍罪犯的姓名、性别、身高、特长、案由、犯罪情况,罪犯在羁押地的表现,罪犯的亲属情况等有关情况,并须做好相应的措施。确定执行人员包括:?确定死刑刑场指挥人员;?确定射击手;?确定架手;?确定准备射击手(或补射手);?确定警戒人员。一般情况下,刑场由一名司法警察担任刑场总指挥,一名死刑罪犯配置三名司法警察(特别情况可配置多名),两名押解武装警察,组成一个执行小组,并由执行死刑射击的司法警察担任该小组负责人。
(4)认真查看死刑执行场地、行车路线、配备武装、警具、通讯联系设备等。
2、第二阶段,执行处决阶段。它是指从验明正身到押赴刑场、执行处决这一阶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执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对死刑的执行方法做了概略性的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实践中一般情况是枪决的方法执行,但对于枪决的部位,枪械的种类等,未作具体规定,各地的执行方法不统一,如枪击的部位有头部、心胸部,选用枪械有步枪、手枪。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开始改进死刑执行方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枪决或注射方法执行。
(2)验明正身。一般在处决前一天进行。验明正身是指人民法院对准备交付执行死刑的罪犯,查明其是否为依法应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本人的行为,目的是认准被执行死刑的对象,防止错杀无辜,是对死刑罪犯被执行前必经的程序,主要是查明罪犯身份情况,核对犯罪事实等。验明正身是罪犯被执行死刑前的最后一次面对审判人员为自己说话、辩解的机会;人民法院则通过验明正身证实罪犯是否确系应被处决者,查明是否有不应执行死刑的情况,重点要查清:?查明罪犯身份证实其确系应被处决者;?核对罪犯年龄,对育龄期的女犯,应询问其是否怀孕,月经是否正常;?核对罪犯犯罪事实的情况,对罪犯认罪服判,悔过的叙述,不服判的话,甚至喊冤的话,一些反动的或诽谤言词,都应如实记录,为今后研究案件总结审判经验提供材料;?询问罪犯的遗言或其交出信札的情况。不少罪犯在被执行死刑前都流露出对本人犯罪行为的后悔,对家人和生活的眷恋等,这些都是进行法制宣传的素材;罪犯在临死前总有一些个人债务要作交代,如果罪犯上述的关于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实事嘱托等,特别是一些罪犯有民事方面的嘱托需要转告他人,但没有留下遗书,总是在验明正身时口头说出来,这就成了罪犯生前对民事交代的唯一根据,验明正身时必须对上述情况如实记载,验明正身笔录记过错后交验明正身的审判员审阅后签名,书记员也应签名,罪犯签名按手印。
(3)监刑前死刑罪犯的关押。人皆畏死,死刑罪犯在得知其将招待刑罚死刑后,思想往往很不稳定,出于求生的本能,可能铤而走险。因此,从验明正身到执行死刑虽然时间不长,但罪犯的危害性极大,应将其单独关押。另外,基于人道的考虑,对罪犯在生活上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予以满足。
(4)从羁押场所押解到刑场。在羁押场所将死刑罪犯提出移交司法警察后,司法警察仔细核对死刑犯的姓名、案由、年龄等情况,防止提错,同时对死刑罪犯照像、验明正身,司法警察要随时注意死刑罪犯的动态,抓住其手臂,防止自杀、自残、报告等行为的发生。司法警察对死刑罪犯捆绑好死刑执行绳、颈绳、脚绳,听从指挥人员的指令迅速将罪犯扣解上车,扣解过程中的武装警察押解,司法警察担任警戒,同时注意稳定罪犯的思想情绪。
将死刑罪犯押解到指定地点后,应严格看管,无关人员禁止与罪犯接触,司法警察要努力稳定死刑罪犯情绪,靠知死刑罪犯到达刑场的口令,防止吵闹、喊叫,做好宣判的准备工作,检查捆绑是否结实,系好颈绳以防上在审判中喊闹,并按宣判的出场顺序押站好。同时刑场法警指挥长检查射击手的执行死刑的射击用枪,发给子弹,装入弹夹后并关好保险,每名射击手弹夹中只能装填一粒死刑射击用弹。当审判长宣布死刑罪犯到会场的指令后,押解的司法警察要精力集中,动作敏捷,立即将死刑罪犯押进宣判会指定位置站好,宣判时密切注意死刑罪犯的动向,防止闹会,宣判完毕后根据指挥长(审判长)指令将死刑犯押赴刑场。
将死刑罪犯押解到指定地点后,应严格看管,无关人员禁止与罪犯接触,司法警察要努力稳定死刑罪犯情绪,靠知死刑罪犯到达刑场的口令,防止吵闹、喊叫,做好宣判的准备工作,检查捆绑是否结实,系好颈绳以防上在审判中喊闹,并按宣判的出场顺序押站好。同时刑场法警指挥长检查射击手的执行死刑的射击用枪,发给子弹,装入弹夹后并关好保险,每名射击手弹夹中只能装填一粒死刑射击用弹。当审判长宣布死刑罪犯到会场的指令后,押解的司法警察要精力集中,动作敏捷,立即将死刑罪犯押进宣判会指定位置站好,宣判时密切注意死刑罪犯的动向,防止闹会,宣判完毕后根据指挥长(审判长)指令将死刑犯押赴刑场。
(4)刑场上的实施方法。将死刑罪犯押到刑场后,指挥长应下达“下车”的口令,押解司法警察迅速、准确地将死刑罪犯押到预定位置,令其背对射击手跪下,如死刑犯不服从,押解的司法警察可采取强制措施让其服从,为射击创造良好的条件,射击手根据现场法警指挥长的指令“装填子弹”,射击时持枪装子弹后站在射击线上,迅速举枪瞄准死刑的头的后枕部等候射击命令,执行现场法警指挥长根据情况适时下达“射击”命令,射击手听取口令,射出。射击完毕后刑场法警指挥长下达“验枪”口令,射击后迅速验枪后关好保险,持枪站好。
死刑执行的环节包括:死刑判决、上诉、执行通知、执行逃犯、安全措施、执行地点、执行时间、执行方式等。
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执行通知,因为执行通知是死刑执行的法定程序,必须在严格遵循程序的情况下进行。执行通知的正确发送和接收,决定了死刑执行是否合法、是否公正、是否执行到位。
此外,执行通知还涉及到被执行人的基本权益保障,如知情权、申辩权等,因此其重要性更加凸显。在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会接受到来自法院的正式通知,其在接到通知后的行为也会影响到执行的顺利进行。因此,执行通知是死刑执行中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之一,也是确保整个执行程序合法、公正、有序进行的关键。
死刑执行的环节有:
通过高院最后死刑复核,核准执行死刑,命令下达七日内执行。
执行日来临之际,有一顿送别晚餐,第二天执行官要对死刑犯核对身份证,监号,笔录登记遗嘱继承,遗书遗言遗信之类。
然后,法警帮助刑犯解除枷锁,包括手铐脚链,改为麻绳捆绑,如果枪毙,立即拉出刑场听候指挥,若是注射执行,就要押送到注射执行车或是注射室进行,注射死刑步骤繁琐,而且费用昂贵,首先是输入麻醉剂,继而是肌肉松弛剂,再用高浓度氯化钾输入,迫使心脏骤停,执行过程完成。
执行开始,执行官对犯人再次验明正身核对资料,才能就地正法。
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执行官验明正身,核对死刑犯身份信息,不允许有任何疏忽大意,秉承不冤枉每个好人,也不会放过每个坏人,以免造成冤案错案,毕竟人命关天,如若一枪毙命就没回天乏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由上可知,死刑是我国非常严肃的刑罚之一,一般用于罪大恶极之人。
死刑一般分两种
一:死刑立即执行
二:死刑,缓期执行
我想题主问的应该是第一种死刑立即执行,毕竟死缓的话只要在缓刑期内好好坐牢不要故意犯罪,一般都能捡回一条命的。
就算是死刑立即执行,也不是说上一秒宣判下一秒就拖出去吃枪子。
在我国,死刑的执行是有一套严格的法律流程的。
一:死刑复核 死刑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三:执行死刑
1、在执行前,应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
2、对罪犯验明正身,毕竟要是杀错了人就麻烦了。
3、执行前,罪犯有权会见近亲属。
4、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
5、执行前如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最高院裁决。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四、执行死刑后,应由法医确认罪犯死亡,在场书记员进行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五、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
死刑执行包括以下环节:
一,交付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不得借故拖延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二,验明正身。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要认真细致地核对罪犯的有关情况,查明其确系该判决认定的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以确保执行无误,避免错杀。——这是死刑执行最重要的环节。
三,执行死刑前应当公布。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
四,制成笔录,向上报告。死刑执行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当记明执行的具体情况。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
五,通知罪犯家属,移交有关物品。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六,对外国人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
死刑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刑罚,执行死刑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死刑执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出狱前的谈话:在执行死刑前,执行官会与囚犯进行最后的谈话,询问他们是否有什么遗愿或者有什么要求。指定执行时间和地点:执行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执行死刑。执行时间和地点通常需要提前通知囚犯和家属。执行前的身体检查:为了确定囚犯是否健康,执行官会在执行前对囚犯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囚犯身体健康并适合执行死刑。临刑赔礼:在执行前,囚犯会向受害者家属进行赔礼道歉,以示悔意和对受害者的尊重。行刑:执行行刑时,囚犯会被带到执行室,绑定在执行床上,注射致命药物。执行官会确认囚犯的死亡,并在现场记录整个过程。可以说,以上环节都极其重要,但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确认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执行死刑是一项非常重大的事情,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确认,就可能出现判决错误的情况,不仅会给囚犯家庭带来巨大伤害,也会让社会失去对法律的信任。因此,保证司法公正和合法性是执行死刑最重要的环节。
死刑执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宣判: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判决被告人死刑。上诉和复核: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提起上诉,要求对案件进行复核。这一环节旨在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死刑执行令:一旦上诉和复核程序完成,法院会颁布死刑执行令,确定死刑执行的日期和方式。监狱准备:监狱会为死刑犯做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安排监狱内部的特殊设施、提供心理辅导等。死刑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和执行令,死刑犯会被执行死刑,常见的执行方式包括枪决、注射毒药等。在这些环节中,最重要的环节可能是宣判和上诉/复核。宣判环节决定了被告人是否会被判处死刑,而上诉和复核环节则提供了被告人寻求公正和合法判决的机会。这些环节都是确保死刑执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人权保护的重要环节。
1、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2、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
3、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要认真细致地核对罪犯的有关情况,查明其确系该判决认定的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以确保执行无误。审判人员还应当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对于罪犯的遗言、信札,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依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当记明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执行死刑的时间、地点、方法、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负责执行人员的姓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等等。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
6、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做好罪犯遗物、遗款清点移交工作。罪犯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其家属认领。罪犯家属不予认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权的最严厉的刑罚方式,也是一个有争议的公共政策问题。在我国,死刑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受到法律的限制,死刑的执行也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监督。那么,死刑执行都有哪些环节?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规定,死刑执行的主要环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死刑核准:这是死刑执行的前提条件和最重要的环节。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由审理第一审或者第二审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报请核准死刑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6个月内作出裁定。审查内容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证据是否充分、确实;量刑是否适当;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等14项内容。如果同意判处死刑,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并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如果不同意判处死刑,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死刑交付:这是死刑执行的具体步骤和必要程序。原审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后,应当在7日内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并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交付执行时,应当将罪犯带到指定地点,并由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验明正身,询问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
●死刑执行:这是死刑执行的最终结果和目标。交付执行后,由执行人员按照规定方法(目前我国主要采用注射和枪毙两种方式)对罪犯实施死刑。执行死刑时应当公布,并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执行完毕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并由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死刑报告:这是死刑执行的反馈和监督环节。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死刑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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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判决:被判处死刑后,判决书会交给死刑犯,并告知其死刑执行日期。
2. 上诉程序:在一些国家,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有权上诉。在上诉程序中,法院会审查原来的判决是否合法。
3. 死刑令:一旦上诉程序结束,死刑犯会收到一份正式的死刑令。
4. 财产处理:死刑犯需要清空自己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等。
5. 最后餐:对于一些国家来说,死刑犯可以享有一顿最后的餐食。
6. 监狱准备:死刑犯需要在死亡前几个小时准备去世。
7. 死刑执行:最终,死刑犯会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被执行死刑。
在这些环节中,最重要的环节可能是审判和上诉程序。因为在这些环节中,死刑犯有机会为自己的无辜进行辩护,避免因某些偏见或不准确的判断而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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