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胃仙IP创始人被判职务侵占:网红与团队的利益纠葛
案件背景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浪胃仙”IP创始人游某某(艺名游絮)职务侵占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责令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浪胃仙”作为国内知名的吃播IP,以其出镜人李杭泽(艺名浪胃仙)的大食量和独特形象走红,拥有超过6000万粉丝。
公司成立与合作
2018年2月7日,游絮与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共同成立了天权星公司,游絮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同年7月,天权星公司与李杭泽签订了艺人独家经纪合同,全权代理其网络平台主播活动,公司与“浪胃仙”的分成比例为3:7。在游絮及其团队的运营下,“浪胃仙”IP迅速走红,粉丝量突破千万。
利益分配矛盾
然而,在“浪胃仙”IP的运营过程中,收益分配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游絮、李杭泽及天权星公司三方因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矛盾。2020年7月,游絮索要天权星公司控股权被拒,公司股东会免去其所有职务,并变更公司法人。随后,天权星公司指控游絮涉嫌职务侵占400多万元,向公安局报案。尽管警方最初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案,但在天权星公司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报案后,警方于2021年6月对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立案侦办。
合同终止与新合作
游絮与天权星公司谈崩后,李杭泽向天权星公司发出《关于不再延长艺人经纪合同的函告》,表示双方签订的艺人经纪合同期限将至,李杭泽决定不再延长续签艺人经纪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终止。李杭泽离开天权星公司后,开始与游絮合作,继续运营“浪胃仙”账号。
新一轮矛盾
然而,游絮与李杭泽的合作并未持续太久。2022年3月6日,游絮以“浪胃仙IP创始人游絮”的身份控诉李杭泽带着团队内的员工自立门户,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的矛盾。
总结
这一案件反映了网红与背后团队在利益分配上的复杂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法律纠纷。随着网红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合理分配利益、维护各方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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